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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19 浏览量:402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您都清楚吗?下面让我们来企贝网共同学习吧:
一般企业不超过销售收入1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类企业不超过销售收入30%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企业按协议分摊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问题。都清楚了吗?如您需要查询最新的政策法规,欢迎您来企贝网!